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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声严禁炒房

多地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声严禁炒房

炒作“学区房”、经营贷入楼市……楼市违规行为时有发生。近日,深圳、上海、杭州、北京等地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相继发声,严禁“炒楼”。

深圳:严禁中介机构参与经营贷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网站3月19日发布《关于要求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自查自纠并严禁参与经营贷的郑重提示》(以下简称提示),要求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自查自纠,并严禁参与经营贷。

提示称,为了贯彻落实“房住不炒”定位,持续谨防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务必高度重视,以相关法律法规及要求为底线,坚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提示消费者切勿利用经营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禁为消费者在成立企业、经营贷咨询等任何环节提供便利或信息。

提示强调,各房地产中介机构须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严格内部相应业务管理,清查是否有上述现象并及时纠正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凡在消费者投诉或市场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协助消费者为经营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提供便利的,即依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规范》等规定进行自律惩戒,严重者根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黑名单暨企业风险警示人员名单实施办法》列入行业黑名单。

上海:房源发布信息不用“学区房”进行推介

据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方微信“房可圆”消息,3月19日下午,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向沪上全体房地产经纪机构发起“规范房源挂牌和信息发布的自律倡议”。倡议聚焦房地产中介领域房源信息发布不规范、“学区房”不实宣传、挂牌价格虚高等社会和老百姓高度关注的问题。

链家、太平洋、中原、Q房网、21世纪房屋、信义房产、爱家、志远房产、佳歆房产、58安居客、搜房、房友、幸福里等14家主要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平台企业响应倡议,现场签署了承诺书。

此次承诺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在线上、线下房源发布信息中,不使用“学区房”进行推介、宣传;在业务经营中,不以“学区房”名义,误导购房者。

二是规范介绍教育资源用语,客观介绍周边学校,不出现“升学率”、“对口”、“名额未用”等用语,误导购房者。

三是不挂牌、不发布未经核验的房源,不挂牌、不发布价格虚高的房源。

四是在信息发布中,不出现“热度排名”“ 投资潜力”等用语;在经营活动中,不炒作、不哄抬房价,不扰乱市场。

杭州:不得为客户违规获得经营性贷款提供“过桥”资金

据杭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微信号3月19日消息,3月12日,该会向全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的倡议》(以下简称倡议),号召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各房源发布网络平台从房源发布行为、市场信息发布行为、市场经营行为等方面对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进行规范。截至3月19日,共计999家单位带头响应,签署了倡议书,更多的单位正在陆续签署中。

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行为方面,倡议书明确,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诱导、教唆、协助房屋买卖当事人违反或规避房地产调控政策、违反税收征管和金融监管政策;不得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款,不得通过任何平台和机构为购房人提供首付融资,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购房人通过其他机构融资支付首付款,不得组织“众筹”购房;不得为客户违规获得经营性贷款提供“过桥”资金,不得以“空壳公司”包装借款人资质;不得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不得擅自要求房屋买卖当事人在房屋交易各环节通过提供保证金、信用担保等形式增加增信措施,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佣金之外的费用;不得协助购房人弄虚作假,参与伪造购房资格、虚开购房证明、伪造贷款资质证明和收入证明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合肥:加强行业自律,不得参与炒房

3月18日,合肥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关于不得参与炒房的郑重提示》。

文件内容显示:近期,合肥少数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存在现金收房赚取差价,收取号头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已在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并对近期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规线索启动调查处理程序。

房地产中介机构、中介人员不得有参与炒房、囤房,哄抬房价的行为。如在从业过程中发现此类情况,可向协会及主管部门举报此类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查,并将不良行为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北京:不得参与“经营贷”“首付贷”“消费贷”等任何违法违规的房地产金融活动

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1月28日发文指出,北京严厉打击恶意炒作和违规资金进入楼市是今年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重中之重。

针对个别小区出现房价上涨苗头并被部分中介或自媒体恶意炒作成普涨预期的现象,近日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多次约谈北京市主要经纪机构负责人,要求各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房住不炒”调控要求,不得渲染、炒作房屋成交信息,不得鼓动引导出售方随意提高报价,不得在微信朋友圈、自媒体渠道发布制造购房恐慌情绪的文章,不得参与“经营贷”“首付贷”“消费贷”等任何违法违规的房地产金融活动。

 

 

 

 

2021-03-31

 

 

 

 

摘自公众号岭南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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